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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管理规定
来源: 作者: 日期:2021年04月27日 12:46 点击次数:

 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》,为落实从严治校方针,切实加强学员管理,严明校规校纪,严肃培训纪律,现制定学员管理规定:

一、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,必须端正学习态度,树立学员意识。学员应准时到课堂,不迟到,不早退,上课期间严禁接打电话,严禁随意进出教室,不允许课堂上有打瞌睡等懒散行为,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。学员出入校门必须随身携带学员证,以备查验。

二、学员在校期间,要住在学员宿舍,吃在学员食堂。学员之间、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。班级、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等为名聚餐吃请。学习期间一律禁酒。外出会客,晚10时前必须返回宿舍。

三、学员在宿舍禁止打麻将、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。

四、学员不准相互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。

五、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、对口走访、交叉考察、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。

六、学员在校期间,不得留公车驻校“伴读”。

七、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、学习体会、调研报告和论文等,不准请人代写,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。

八、学员有事必须请假,请假半天由各班组织员(班主任)批准,并做好请假情况记录和备案。请假1天(含1天)以上,学员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党委(组)组织人事部门说明情况,由党委(组)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请假函,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,呈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批准,组织员(班主任)见到批文后方可准假。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习天数1/7的,按退学处理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,责令退学。

九、学员外出考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察路线和内容认真执行,不准私自变更和变通;不允许学员在考察期间擅自离队、探亲访友。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公假必须由单位出具公函。

十、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、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,不得接受宴请,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,不得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,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。
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,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全校通报批评、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或责令退学处理。对学员违反规定未加制止的组织员,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通报或调离组织员岗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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